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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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修订版)

日期:2020-02-02       来源:医院感染管理科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贵州省卫健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参考流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防护用品使用指导原则》、《关于做好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卫健局印发的《贵阳市口腔医疗机构诊疗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南》等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华人策略研究论坛实际情况,修订本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

一、防控排查管理:

1. 凡是从湖北省回来的人员(包括途径湖北省)需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备,进行居家观察14天,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备。

2. 本院职工拟去湖北省(包括途径湖北省)人员,提前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备。

3.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仔细排查如下情况人员:1.有由湖北省返回贵阳的本院工作人员或其家属,2.本院职工目前在武汉人员,3.本院工作人员14天内有接触来自湖北省人员。

4. 科室无排查情况可不上报;科室每日上午10点前未报排查情况,默认按“0”统计。

5.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日负责将本院职工排查统计表上交省疾控处。

二、全员培训管理

1. 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文件内容、防控措施等内容,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培训学习;全院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2. 全员以科室或个人的形式进行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3.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院感质控员督导全员学习。

4. 医院感染管理科将根据学习安排进度定期抽查全员学习情况。

三、预检分诊点管理

1. 设置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免洗手消毒剂、手套、工作服、一次性防护服、外科口罩、体温计、消毒湿巾等)。

2.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遵守本院预检分诊点管理制度。进入口腔医院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一律测量体温;患者及家属调查流行病学史,值班人员填写登记表,未登记患者不得挂号就诊。

3. 人流量控制:每一位患者最多允许一位家属陪同就诊;具有生活自主能力患者原则上不安排家属陪同就诊。

4. 送外卖人员管理:送外卖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医院内,医务人员可到医院广场或预检分诊点处领取外卖食品。

5. 就诊患者预检管理:

1)体温正常、无疫区接触史,口腔急诊等安排就诊,进入医院后务必佩戴口罩;如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不符合要求,医院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2)体温正常、有疫区接触史,非特殊情况,居家观察14 天后安排就诊;

3)体温≥37.3℃,按预检分诊流程进行处理,暂不安排口腔诊疗。

6.环境消毒要求:预检分诊台不允许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预检分诊台每6小时使用75%酒精擦拭体温计、笔、面罩和桌面,物表和地面每日用500mg/ L (84液:水为1:100)含氯消毒液擦拭两次,30分钟后使用清水擦拭干净。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半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灭菌消毒效果监测。

7.可疑患者处理:凡遇到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人员,进行登记、解释和转诊,立即进行物表环境消毒。

四、个人防护管理:

1.非医疗区域的行政后勤人员: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进入医院佩戴帽子。

2.导诊台:穿工作服、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医用帽,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导诊台配置免洗手消毒剂。

3.预检分诊点和诊疗区: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眼镜/面屏、工作服(白大褂)外加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诊疗时戴二层)。一次性防护服每天更换两次,遇污染或潮湿及时更换。

4.个人牢记手卫生时机,使用手套、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前后执行手卫生,预检分诊点和诊疗区工作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后不得随意走动。

五、诊疗区域管理

1.科室必须使用独立诊室进行诊疗,消毒后轮流使用。诊室台面尽量少摆放物品。病区采取单间收治病人,每天进行消毒。

2.诊疗中高频接触表面,用一次性避污膜进行包裹;每次诊疗操作完成进行综合治疗椅位清洁消毒。

3.诊疗间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师、护士充分配合,医护人员严禁做与诊疗无关工作。

4.每间诊疗区域必须完善手卫生设施(非手触式洗手池、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和干手纸巾)。

5.工作期间不戴手镯(链)、手表、戒指等物品;非清洁的手不要接触口、鼻、眼等部位。

6.牙科手机一人一机一用一消毒/灭菌,口腔盒开启后立即使用,开启物品注明有效日期。

7.诊疗前患者使用 0.5%双氧水或其他抑菌液含漱,使用橡皮障等防护措施。

8.诊疗操作产生气溶胶时,尽量使用强吸唾器,减少污染物播散。

9.合理安排就诊患者,诊室内限制不必要的陪同人员;诊疗过程中家属不得在诊室内,关闭进出门。

10.可重复使用器械,使用后科室进行预处理,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洗手池内不得刷洗污染器械与漱口。

11.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医疗垃圾不得外露,医疗垃圾桶不得敞开,科室内医疗垃圾不得过夜(锐器盒不得超过48小时)。

六、环境卫生学管理

1.每次诊疗操作结束后,用75%酒精喷洒综合治疗椅位或用不含氯已定成分的消毒湿巾擦拭综合治疗椅位物表,并做好消毒记录。(诊间护士负责)。

2.每日开诊前和诊疗结束后使用500mg/ L含氯消毒液擦拭各类物体表面和地面,30分钟后,用清水擦洗干净。抹布、拖布等清洁用品应标识清楚,分区使用。(绿地公司负责实施,护士监督执行)

3.诊室内应无异味,每日通风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使用的独立诊室中午和下午各进行紫外线消毒至少1小时;停诊诊室使用前进行环境卫生学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诊间护士负责)

4.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 L(84液:水为1:50)含氯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洗干净。(绿地公司负责)

5.候诊区每日使用500mg/ L含氯消毒液进行物表和地面的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干净。(绿地公司负责)

6.候诊区每日空气流通至少两次,每次至少30分钟(楼层护士长负责)。

7.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督指导,每半月抽查监测环境卫生学消毒效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

七、医疗废物管理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导。

2.佩戴的医用口罩一律扔到医疗垃圾袋内,不得随意丢弃。

3.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单独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采用“鹅颈式”封口,分层封扎,标识清楚(注明:疑似新冠),在暂存处单独设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医疗垃圾转运工具需达到防渗漏、外泄等要求,有明确的转运路线,医疗垃圾不得随地放置,医疗垃圾不能转移到其他诊疗区域,诊室外医疗垃圾桶一律加锁,严防丢失。

5.每天运送结束后,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6.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每天使用紫外线消毒2次,每次至少1小时,并登记。

7.做好医疗废物转移登记管理,经办人双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20年2月2日